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上级医疗机 构统一配送。
2、检查验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入库药品和医疗器械内、 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外观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不得漏 验。
3、特殊管理药品应由两人共同检查验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 神病药应由两人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完整的验收记 录,并双人签字。
4、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办理药 品和医疗器械入库手续,并签名或盖章。
5、经检查验收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质量有疑问的 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6、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查验收各项记录, 内容包括: 到货日期、 药品和医疗器械名称、 规格、 剂型、数量、 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 收人等,记录应整洁,真实、完整,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 应妥善保存五年。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
一、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 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 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二、 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 分别存放于常温区(库)、阴凉区(库)、及冷藏区(库)。并 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 湿度,并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分类存放。中药材、中药饮
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 医疗器械应当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四、 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
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药品、 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五、 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区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 腐、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
六、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 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药品医疗器械米购验收制度
一、 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向合法的企业购进 药品。
二、 首次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 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首次从药品批发 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
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三、 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 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 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 告书。
四、 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 记录。
五、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 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
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六、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 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 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 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
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
七、 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验收 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 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 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制度
一、 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 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 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
二、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
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 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村卫生室(所) 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 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三、 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 者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认为处方存在 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
四、 配发药品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并在交付药品时提 供用药指导。配发儿童使用药品的,应当详细说明服用方法和注 意事项。
五、 使用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 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录。
药品有效期管理和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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