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莲山农家宾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家宾馆的管理,促进农家宾馆建设上规模、管理上档次、服务上水平,树立景区良好的外部形象, 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凡景区内所有农家宾馆均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二、实行“三统一”原则凡景区内农家宾馆必须服从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价格结算的“三统一”原则。凡需要入住农家宾馆的游客统一到景区客服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农家宾馆。各农家宾馆在接到景区客服中心开出的“农家宾馆住宿通知单”后方可按单接待游客入住。凡未接到“农家宾馆住宿通知单”私自接待游客的, 每次罚款 100 元, 并立即补办入住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游客住宿采取“自愿选择与统一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各农家宾馆不得拉客、骗客。否则, 每次罚款 100 元, 并由业主向游客赔礼道歉。 2、农家宾馆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游客的自愿选择, 否则, 每次罚款 100 元。 3 、对继续留宿的游客,农家宾馆要及时通知客服中心, 并办理续住手续, 否则, 每次罚款 100 元, 并没收其全部违规收入。 4 、凡在农家宾馆预定房间的旅行社(团) ,必须以传真方式通知客服中心, 并注明农家宾馆名称和房号。到达景区后必须到客服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否则, 不得享受景区优惠门票价格。 5、大型节假日、活动期间, 所有入住游客必须全部由客服中心统一安排,农家宾馆不得私自接客、留客,否则,每次罚款 200 元, 并没收其全部违规收入;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取消其农家宾馆的接待资格。 6、农家宾馆必须持“农家宾馆住宿通知单”到景区财务部结算住宿费用;凡私自涂改“农家宾馆住宿通知单”、遗失“农家宾馆住宿通知单”者,财务部一律不予结算。结算时间:每周一次,每周一的下午为结算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结算办法:每个农家宾馆在景区财务部交纳 500 元投诉保证金(可以从住宿费中扣除) ,由财务部出具收款单据交农家宾馆保存;财务部按期据实予以结算。三、价格、质量管理制度 1 、农家宾馆必须严格按照景区统一制定的农家餐费标准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饭菜质量,否则每次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2、严禁农家宾馆私抬房价或压价经营, 每浮动 1 元罚款 100 元,并没收本次接待全部收入。 3、凡举报农家宾馆违规经营情况属实者, 罚没农家宾馆收入的 80% 用于奖励举报人。景区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凡发现泄密者,一律除名。四、安全制度 1、农家宾馆必须对入住游客作出安全提示, 为游客讲解入住农家宾馆注意事项。 2 、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游客入住后实行 24 小时值班, 查验来客证件, 发现行踪可疑者及时通知景区保安部。 3、必须指定专人对做好游客财物的保管工作, 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保管人员应注意详细登记, 严格办理手续, 严防丢失和冒领。如发现危险、违禁或可疑物品, 应立即向景区保安部报告。 4、接待游客必须登记, 认真查验游客身份证, 并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 严禁漏项或让游客自己填写; 旅行社或团队有其负责人集体办理登记手续;住宿登记册要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交旧换新。 5、注意消防安全, 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疏散客人, 如发生事故应快速报告景区, 并及时处理。 6、严格控制食品卫生, 禁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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