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集团有限企业激励招商引资暂行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紧徐州矿务集团有限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步伐,努力创立优强企业集团,实现集团企业可连续发展战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的相关政策,结合集团企业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以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外商或境内的企业、个人,经过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等经营方法,来我集团企业进行技术、资金等方面投资或合作的经济行为。第三条招商引资遵照“平等自愿、老实信用、互利互惠、自主经营,切实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的标准。第二章投资合作方法和投资项目第四条投资者能够资金、设备、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其它投资方法进行投资。投资合作方法关键包含:1、独资兴办企业;2、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3、对集团企业现有的国有、集体全部制企业参股、控股、购置;4、改造现有企业,组建跨地域、跨行业、跨全部制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5、兴办赔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企业;6、租赁、承包等其它方法。第五条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要求”和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六条集团企业激励的关键投资项目:1、煤炭资源开发项目;2、水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3、电力项目;4、煤化工开发项目;5、煤炭物流项目;6、港口建设开发项目;7、房地产开发项目;8、钢铁、建材等项目;9、建井、建筑、安装等工程项目;10、医疗产业开发项目;11、宾馆、商业服务及旅游业等项目;12、其它有市场有效益的项目。第七条多个经营系统、集团企业及其分子企业其它单位招商引资事项分别由多个经营部、投资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基层单位每三个月末前二十日内分别向其登记、推荐、申报本单位当期招商引资项目。多个经营部、投资管理中心每三个月初在集团网站上公布一次当期招商引资详细对口关键项目信息。第三章招商引资优惠方法第八条国家、江苏省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相关激励外商投资、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我集团企业全部适用。第九条投资徐矿集团网站公布的当期招商引资详细对口关键项目,依据投资规模、开发难度、技术和经济附加值、项现在景等原因,在合资、合作企业利润分成时酌情给高于出资百分比1至3的优惠。第十条激励投资者以租赁、购置、合作等多个形式使用集团企业闲置的厂房、仓库等房地产资源。对利用集团企业闲置的工业广场、土地和厂房、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创办的独资企业,集团企业将为其通水、通电、通讯、通路、场地平整等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一条租赁集团企业闲置的厂房、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租赁集团企业其它存量资源创办的独资企业,在市场同类资产租赁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第十二条激励投资者录用集团企业富余职员或职员儿女。合资、合作企业录用集团企业富余职员或职员儿女百分比占投资企业职员总数20的,投资收益分成在根据出资百分比的基础上优惠;录用职员百分比每递增10,投资收益分成优惠率对应提升。租赁集团企业闲置的厂房、仓库、设备等固定资产创办的独资企业,录用集团企业富余职员或职员儿女占所创办企业职员总数20的,租金在前条要求基础上再优惠;录用职员百分比每递增10,租金优惠率对应提升。第十三条集团企业及其所属分、子企业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法律和帮助办理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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