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红线范围 1
第六条 营运线、邻近运营线红线范围 2
一、A类安全红线 2
二、B类红线 2
第七条 桥梁施工红线范围 3
一、A类红线 3
二、B类红线 4
第八条 制梁场红线范围 4
一、A类红线 4
二、B类红线 5
第九条 箱梁铺架安全红线 6
一、A类红线 6
二、B类红线 6
第三章 责任追究 7
第四章 附则 7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佛肇段GZZH-2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道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特制订本法。
第二条 根据佛肇城际GZZH-2标施工实际,确定施工安全控制点的重点,制订红线范围,并确定相关责任追求制度。
第三条 营业线、临近营业线、上跨公路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发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在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 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项目部将根据本办法对架子队、施工队伍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 红线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是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是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六条 营运线、邻近运营线红线范围
一、A类安全红线
1、未与既有线、临近运营线、上跨公路、交差作业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既有线施工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和和验收擅自施工,不按方案施工、超范围施工。
3、未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未确认光缆、管道径路,或不听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防护人员警示,擅自进行开挖桩基、土方作业,造成光缆、管道被挖断、挖伤。
4、既有线施工项目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一卡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施工作业。
5、施工占道未向相关部门报审擅自施工;大型机械在高压线下或临近高压线施工,占道、跨道施工,施工负责人未按相关要求提前向项目部报告、开工前未告知相关线路、道路管理部门请示告知和未按要求设置专人警戒、指挥的。
6、临近既有线、道路的机械设备、机具、材料未按规定堆码摆放造成侵限。
二、B类红线
1、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
的。
2、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无专人司索指挥。
3、特种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备、使用防护品、未设置相关安全防护警戒设施。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
5、违章指挥、各类违章作业。
6、擅自移动、破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7、基坑、土方、管道、高压线下施工作业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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