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人科技T作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 果转化为生产力,表彰和鼓励为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设立华夏建设科学 技术奖(以下简称华夏奖)。
第二条为保证华夏奖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 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创新特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
第三条华夏奖奖励原则是,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水平、培养科技 人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华夏奖由屮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发起,屮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屮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长沙屮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 中心负责具体承办。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对华夏奖的管理,设立华夏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华 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
1
第六条华夏奖奖励采取单位推荐、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 定和公示授予制度。
第七条奖励委员会由设奖者、奖励资金捐赠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 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等组成。奖励委员会9〜1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长1 人,专家、学者占60%以上。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华夏奖励办)负责研究制定和修改华夏奖量化的评价 指标体系报奖励委员会批准执行,并负责日常组织与管理丁•作。
第八条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 对华夏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丁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 为完善科技奖励丁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 研究、解决奖励工作屮出现的具他重要问题。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机构的业内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 委员会25〜30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参加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年按 20%的比例轮换,并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中随机选定。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
一、 负责推荐项日的评审;
二、 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 对评审工作小出现的令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 为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建筑工程、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标准规范、建设机械、智 能信息、软科学等专业评审组。
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员多人,组长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担 任。组员由华夏奖励办根据当年华夏奖推荐项日的具体情况,从部专家委员会随机选择具 备条件的专家,报奖励委员会批准,且每年按30%的比例轮换。
第十二条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华夏奖推荐项口的初评;
二、 按评市标准和获奖名额向评市委员会推荐获奖项U;
三、 对华夏奖初评工作屮岀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 为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对一些学科性强的项口,采取特邀专家的方式组织评审。
第二章奖励范I韦I和条件
第十三条华夏奖奖励范伟I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 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