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图
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上收其收费权及其他监督管理权限。
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相关领导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案
件
县(市)、区政府不作为或行为显失公正的,挪用排污费的。
局有关处室和单位拿出执法监督方案
局长办公会研究
写出调查报告,并拿出经各处室和单位研究后的处理意见
约见和质询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证摄像资料。)
主管局长审批
县(市)、区政府干预环保执法或挪挤排污费,包庇、纵容污染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县(市)、区政府出台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有关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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