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硕背诵版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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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
答:马克思主主义法学是指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剥削阶级法学的差别体现在:
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具备鲜明的阶级性,是为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伴随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法的基本特征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特殊征象与标志,具体而言法律的特征包括: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哪些?
答:法律的起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法律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如下基本规律:
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地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答:资本主义法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制度相对应,其特点包括:
1、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具体的三项制度体现为:政党制、普选制、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
答: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深受不同历史传统的影响,在法律的内容与形式等方面表现出多样化的差异,具体包括:
1、法的渊源不同。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
2、法的分类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大陆法律深受教会法传统的影响,采用干涉主义,具体制度体现为纠问制,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5、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技术不同。大陆法系偏重演绎思维和演绎推理模式,英美法系由于先例制度的存在,倚重类比和归纳推理。
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包括哪些?
法律移植主要体现为对外国法律制度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借鉴与学习。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
1、 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的必要性,市场经济要求冲破一切地域的限制,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接轨,把国内市场变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从而达到生产、贸易、物资、技术国际化。
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七、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包括?
答:法律继承体现为不同历史类型的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吸收与借鉴关系,其根据和理由包括: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八、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
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
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
5、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
九、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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