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doc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 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管理指项冃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 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 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重 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 目。
第四条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 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省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 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 究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二) 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 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根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下达分年度拨款经费;
(三) 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四) 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
(五) 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 核与信舟评价。
第七条 项冃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 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
(二) 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协同省科技厅进 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审查结题验收项目的研究 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
(三) 协调项目的实施,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 解决的问题;
(四) 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
(五) 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 价。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科技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按期完成项目目
标任务,并按要求向省科技厅申报结题验收;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在实施过程
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报告项 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三) 如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告项冃实 施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四) 接受省科技厅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的监督检查;
(五) 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委托的中介机构所进行的科技项目监 理与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 填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九条 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研究目标、 研究内容、经费预算、项冃负责人等发生变动,以及遇有不可抗拒的 因素等影响项目实施的重要情况,承担单位须及时提岀书面报告,经 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 定期限内完成研究开发或建设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执行期结 束前,提出延期申请,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项冃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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