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点:利润分配顺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指定其特定用途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行为。
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在利润分配前,应根据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如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等项目,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即:
可供分配的利润
=净利润(或亏损)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其他转入的金额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累计盈利),则可进行后续分配。
(1)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其他企业不低于10%)
(2)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或股利)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即: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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