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 车 场 出 租 合 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出租方): 珠海汇港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的基本概况
1、租赁标的:高栏港社会停车场(空载危化品车辆)
2、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
位于石化六路东南侧,,其中停车场占地约2万平方米,设计大型车辆停放车位109个,小型车辆停放车位25个,。
第二条 租赁标的的使用、整改及维修
1、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空载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及其配套办公用地)。
2、甲方应在停车场通水通电,且场内全部建设工程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乙方交付停车场的时间,并按期向乙方交付停车场。停车场交付后装修整改事宜及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
3、本合同终止时,租赁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乙方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空调、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但可对外开展合作经营。
第三条 合同与租赁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从停车场交付之日起,乙方对停车场进行施工处理,施工期间免收租金,免租期五个月。
2、租赁期自甲方将停车场交付乙方之日起计算。
3、计租期自租赁期第六个月起计算。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至计租期满三年,期满前30日乙方未书面提出到期终止的,本合同期限自动续期一年,后续可按此规则续期至第十年计租期。合同期限延长至计租期第四年及以后的期限为合同延长期。
5、若乙方书面提出到期终止本合同或甲、乙双方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如期向甲方归还停车场。
第四条 租赁标的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
1、租金:
将物业整体出租,租金如下:
1)计租期第一年固定租金为280万元/年(含税);
2)自第二年起,年租金按 同等比例递增租金。
2、租金交纳的起始时间:租金从停车场交付之日后第六个月开始计收。
3、租金的支付办法:每年的停车场租金平摊到每个自然月进行支付,乙方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把当月租金付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 珠海汇港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港区支行
账 号: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方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万分之 一 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的交纳:
(1)水电费: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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