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十星”评选细则
为表彰优异,传承优异德行,文学院将在全院评选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授予“学院十星”荣誉称号,首先对优异学子给表彰,同时激励全院学生向优异学习,树立经典,彰显标兵力量。同时,为了彰显此次评选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让符合条件的同学全部有机会参加评选并能取得对应奖项,今年的学院十星依据同学们的要求制订了规则,并将严格实施。文学院以下:
学习之星 入学以来全部专业成绩在本年级排名8%以前(李达班算班级排名),取得过一等以上奖学金(包含一等)英语四六级均经过,其中有一次需过口语线(四级为550分,六级为525分)。
文学之星 进入大学以来,取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文学类比赛奖项或在学术期刊、杂志等文学类板块发表文章。入学以来无挂科统计。
体育之星 入学以来个人取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竞赛奖项;且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竞赛累计达三次以上(含3次);xx年两学期无挂科。
才艺之星 数次组织策划或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比赛或文艺晚会,并获奖;或入学以来在乐器、舞蹈、歌唱、演出等方面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活动,含有突出表现。xx年两学期无挂科统计。
口才之星 数次组织策划或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演讲、辩论、朗诵、主持等和口才相关的比赛并获奖。xx年两学期无挂科。
奉献之星 在学院学生工作、党团建设、学风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主动作用并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活动且作出重大贡献。在上述工作中代表学院取得校级以上荣誉。
自强之星 在xx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中排名在前15%(李达班算班级排名),取得励志奖学金者优先,学习努力,主动进取,自强不息,能够尽最大努力减轻家庭负担(如经常在学校和社会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兼职等)。
公益之星 数次组织策划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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