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华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科技园中区科智西路5号25栋405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已接触或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2、乙方对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其内容和范围包括并不限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经营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经营战略、拓展计划、研究报告、价格资料、财务信息、财务报表、资本运作、营销策略、客户信息、经营体系、业务操作模式等.
技术信息: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拥有的设计、程序、配方、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文档、设计图纸等。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业模式等.
电脑系统信息:甲方公司电脑系统所存储/使用的电脑软件、电脑软件处理流程和结构设计、电脑程序代码、电脑数据库、电脑文档、电脑数据、电脑系统登录帐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脑上的信息。
(2)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策划、创意、软件、编程、数据库等。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公司对其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4)其它未列明,但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商业秘密"特征的信息。
3、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记载形式不受任何载体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电脑、硬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或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承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非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其他履行职务的场所。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情形。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维护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职责。
2、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播、出版、转让、处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公司其它职员)知悉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3、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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