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8)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
目 录
1总则ﻩ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ﻩ1
1.4工作原则 1
1.5事件分级 1
2组织体系ﻩ1
2。1领导机构ﻩ2
2。2应急联动机构ﻩ2
2.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ﻩ2
2。4现场指挥机构ﻩ2
3
2.6专家机构ﻩ3
3监测预警 3
3.1信息收集 3
3。2预警级别与发布ﻩ4
3。2.1预警级别 4
3。2.2预警发布ﻩ4
4应急响应 5
4.1报告与通报 5
4.2响应分级 5
4。2。1Ⅳ级响应启动标准ﻩ6
。2Ⅲ级响应启动标准 6
。3Ⅱ级响应启动标准ﻩ6
4.2。4Ⅰ级响应启动标准 7
4.3响应启动ﻩ7
4.4应急处置ﻩ8
4.4.1响应措施 8
4.5信息发布 10
5后期处置ﻩ10
5。1环境损害评估和调查ﻩ10
5。2生态环境恢复 10
6应急保障ﻩ11
6。1队伍保障ﻩ11
6。2物资保障 11
6.3技术保障ﻩ11
11
7预案管理 11
7.1预案解释 11
7.2预案修订ﻩ11
11
12
附件1ﻩ12
附件2 15
1总则
健全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区外且本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事故、空气重污染等应对工作,按照本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部门协同、资源共享,科学处置、以人为本。
1.5事件分级
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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