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者招聘启事
为落实落实《相关开展本市小区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残疾人组织系统内引入社会工作的优异理念和专业方法,以政府购置服务的方法,承接残疾人相关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助残社工队伍,逐步健全静安寺小区助残社会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残疾人工作的“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采取考试和考评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小区助残工作者。
一、职位名称
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残社工事务所社会工作者
二、岗位数量
主管1名,工作人员2名
三、工作职责
1、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培训等方法引导小区助残员开展工作,提升助残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教导和生产劳动。
2、以项目化的方法,每十二个月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服务项目,对小区残疾人分层分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得能力。
3、发动社会参与,凝聚热心小区残疾人事业的各方力量。整合单位的资源,为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单位搭建平台。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主动引导公民参与到残疾人工作中。
4、分析研究小区残疾人工作,深入调查掌握小区残疾人群体的特点和情况,提出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对策和提议。了解残疾人的民情民意及关注的热点、难点,立刻向相关部门反应情况,为政府制订政策提供依据。
四、具体要求
应聘助残社会工作者必须含有下列基础条件:
1、含有本市常住户口,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3、有从事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热情,坚持社会工作价值理论;
4、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主管岗位需要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从业经验,有社会组织管理经验优先;
5、有创新精神,工作主动性强,能独立策划并运作社会工作专业项目,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资源整合能力;
6、身体健康,年纪为男30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出生日期为1964年1月1日-1979年12月31日),女30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出生日期为1969年1月1日-1979年12月31日);
7、有为残疾人服务经验及专长者优先,取得上海市社工职业(执业)资格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8、含有聘用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工资待遇
静安寺街道助残社会工作者实施以岗定薪,主管人员不低于3100元/月,通常工作人员不低于2600元/月,对应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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