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宝应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管理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委托方(甲方):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受托方(乙方):扬州市恒久物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9年5月21日
签订地点: 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物业服务项目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扬州市恒久物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宝应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管理用房物业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管理用房、车辆检测大厅及检测线大楼及广场物业服务项目
2、坐落位置及服务场所:
位于宝应县金湾路288号,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办公配套用房面积8000平方米。
3、物业管理范围:详见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4、物业管理中标金额:中标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捌佰元/两年,¥。(中标价含工资、各项保险、税金、培训、管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要求
第四条 保洁服务内容
1、每天对大厅、茶水间、过道、道路等实行循环保洁,保持整洁,无积尘、无杂物、无污渍、无异味、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
2、办公室、停车场、会议室、门厅、大厅点式玻璃幕墙、门窗、办公家具、楼梯及扶手、活动场所、运动器材、各种设施设备等根据业主需要,每天清理打扫不少于1次。
3、定期对天花板、内墙面等进行清洗保洁,保持整洁,每半年不少于1次。场地水泥地面每月刷洗1次。
4、定期对地毯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整洁、干燥、柔软、无污斑、无清洁剂残留等。
5、定期清洗玻璃窗户,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无积尘、无污迹。
6、每日早、中、晚(非上班时间)对公用卫生间清洁3次,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烟灰缸、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清洗剂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补充卷纸、擦手纸、洗手液、喷洒空气清洁剂或香水、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甲方提供);每日早上用玻璃清洁剂工具清洁共用卫生间的玻璃镜;每月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7、每天及时收集清理垃圾桶、果皮箱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确保清运时无飘洒、无异味、无满溢和无渗水等现象。每日收集垃圾2次,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抹布抹1次,每周清洗1次,清洗工作在夜间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果皮箱无污迹、无油污;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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