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建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杨晓东
成员: 王 宁 刘伯备 李政
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迅速报告原则
2、 主动抢救原则
3、 生命第一原则
4、 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治事故扩大的原则
5、 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 放射性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预案。
3、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不得允许进入事故区。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事故,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渠岸镇卫生院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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