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 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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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密云县 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经密云县教育委员会批准,由 出资兴办的民办 (选项:非企业、事业)单位,是实施 (选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密云县教育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密云县民政局。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密云县 。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
(选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
第七条 学校办学内容: 。
第八条 学校办学规模: .
第九条 学校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为 (选项: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学习期限为 ,教学采用 (选项: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广播电视教育)形式.
第二章 学校经费及来源
第十条 学校办学资本: 万元人民币,其中风险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资金性质:
学校的举办者 以货币(或其他方式) 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多个举办者需列出各自出资额)
(联合出资的分别注明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并附联合办学协议)所出资金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收取学费(或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章 举办者
第十三条 学校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向密云县教育委员会申请设立学校;
(二)组织首届学校决策机构;
(三)制定学校章程;
(四)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六)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七)举办者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正式成立后及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八)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章 学校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 (选项: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园务委员会,以下决策机构用此代替),由举办者或其代表 人、校长、副校长和教职工代表 人组成,共 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决策机构负责人及学校法定代表人;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及副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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