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退场协议书.doc高速公路项目退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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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高速公路 37 合同段普头河 2 号高架桥劳务分包队( XX、XX)自进场到
月 日在普头河 2 号桥劳务工程施工中未能如期完成我项目部 (湖北 XX股份有限公司 XX高速公路 37 合同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工程任务, 现普头河 2 号高
架桥劳务分包队( XX、XX)自行退场;就进场至 年 月 日 所施工产值及全
部发生的全部费用与我公司项目部共同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施工队在 XX高速公路 37 标普头河 2 号高架桥施工中所完成工程量劳务费
用、合同以外的计时工费用、该施工队小型机具的转让费用、项目部对该施
工队的施工难度及安全方面的补偿费用、 半成品加工费用及其他费用, 以上全部项目与我 XX37标项目部一次全部结算清(详见后附结算清单) ;
二、以上所列条款经我公司项目部与 XX、 XX(施工队负责人)协商后,我公司
项目部付给 XX高速公路 37 标普头河 2 号高架桥施工队 XX、XX退场费共计
¥ 元(大写: ),退场费用分三次付清, 20XX
12 月 21 日前第一次付给 XX、XX(施工队负责人)¥ 65 万元(大写: 陆拾伍万元整),在 20XX年 1 月 30 日前第二次付 XX、XX(施工队负责人) ¥65
万元(大写: 陆拾伍万元整),在 20XX年 5 月 30 日付清剩余的退场费用给
XX、XX(施工队负责人)¥ 元(大写: )。
三、本协议签订后,在 3 日内项目部派出项目管理人员与 XX、 XX(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对已清点的机具设备、模板、 剩余材料及清点清单其他内容进行再次清点,如有丢失按相应单价扣除。 工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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