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驾驶员管理制度
1、 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 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 驶。
4、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 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 驾驶车辆。
6、 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 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 的车辆。
8、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 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 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10、 不准客货混载。
11、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 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一、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 看、三通过。
二、 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 遵守劳动纪律。
1、 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
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 50元, 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 上班时间不准有 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 50元。
2、 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 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 里统一安排串休。
3、 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 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 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 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 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 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 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 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三、 热爱邮政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增 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职工纪律。
四、 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 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职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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