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费收入确实定标准
保险行业依据其行业主营业务特点,其收入大部分为保费收入。而保费收入概念关键是指保险企业为推行保险协议要求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对价收入。对于保费收入了解:首先,保费收入是因为投保人依据保险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形成;其次,保费收入是保险企业最关键资金流入渠道,同时也是保险人推行保险责任最关键资金起源。保险费收取形成了保险资金流入,能够说是保险资产增加关键动力。不仅如此,依据保费收入在保险企业整个主营业务收入中比重也能够看出它对于一个保险企业关键性。由此可见,保费收入确实定问题能够说是保险企业收入确定关键,而依据标准正确地对保费收入进行确定对于一个保险企业生存,经营也就尤其关键了。所以全方面了解中国现在对于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实施是哪些确定标准,和正确了解制订这些标准相关原理、原因对于保险企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也是至关关键。
现在,中国对于保费收入必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给予确定:
第一,保险协议成立并负担对应保险责任。保险协议成立是先决条件,能否确定保费收入还必需看是否对应负担了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协议即使成立,但保险企业还未负担对应保险责任,在签署协议时,保险企业不能将其收到保费做为保费收入,而应作为预收款处理,待负担保险合责任时再转入保费收入。因为有情况下保险协议成立并不一定表明保险企业开始负担对应保险责任。比如:货运险协议,签署协议是一个日期,协议条款有时还会要求另一个保险企业开始负担保险责任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签署了协议,但保险企业不能将收到保费作
为保费收入,而应作为预收款处理,待负担保险责任时再转入保费收入。
第二,和保险协议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要求了保险企业只在有把握收取保费时,才能确定收入。假如有证据表明投保人不能按协议要求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定保费收入。假如和保险协议相关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定保费。比如,某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法收取保费,假如企业有依据判定当期收取保费可靠性不足时,企业在当期不应确定保费收入,而应于实际收到保费时才确定。另外假如保险企业赠和保险,因为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保险企业,保费收入也不予确定。
第三,和保险协议相关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即是指收入金额能够确定。假如收入金额不能确定,就不能确定收入。这为变额保单处理提供了依据。因为承保条件改变或协议含有承保人选择条款时,造成保险金额确实定,存在不确定性,和之相联络保费收入也存在不确定情况下,会计应采取稳健政策,当期不确定收入或按估量成本确定收入。(以上三点保险收入确定条件摘自《金融企业会计》)
对于不一样行业我们会针对其行业特点来制订对应收入确定标准,那么对于以上保险业保费收入确定标准我们又是依据那些相关制度和标准来指定呢?
对于以上三点确定标准,我认为后两点应该说是各个行业普遍通用收入确定标准。而第一点,也是最基础一点,则是依据保险行业本身特点制订出来。这一点制订更关键是符合了权责发生制要求。就保险企业而言,其业务发生关键是经过负担投保人投保标物在未来可能遭受风险损失,正如销售行业对于收入确实定看重和货物相关全部权利和义务是否转移,一样,对于保险行业而言收入确实定也应该基于被投保标物在未来相关风险损失是否转移给了保险企业来确定。假如相关可能风险损失已经转移给了保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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