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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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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办公室《庐阳区食品安全 舆情处置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我街道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妥 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 引导舆论,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各街道 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舆情仅涉及本区范围的,由相关部门处置。
对于涉及我街道多个环节、重大的综合性食品安全舆情,由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食安委)协调处置。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各社居委应根据职责建立食品 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明确舆情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动、 密切监测舆情。各部门、各社居委获知食品安全舆情后,应及时 按照第三条分工原则积极主动处置,对于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及处 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街道食安委。
第五条各社居委对食品安全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 置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一般情 况下,应当在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出现后 24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
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应在 48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迅速 回应社会关切,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可动态发布。
第六条负责牵头处置食品安全舆情的监管部门和各社居委及 时向街道食安委报告舆情处置情况,由街道安委办统筹协调信息 发布。舆情处置信息涉及其他区域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一般 情况下,反馈意见应当在
12小时内回复,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 证的,可在24小时内反馈。
第七条各社居委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对职责不 清或职责交叉的,避免以职责归属为由拒绝采访或简单地推给其 他部门,应先妥善回应媒体,并及时根据情况通报移交有关部门 或提请街道食安委协调处理,同时说明已采取的措施。 、
第八条街道食安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社居委舆情处置 工作。各社居委处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街道食安委发出 督办通知或组织督查工作组现场督办。
第九条社居委应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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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