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风险抵押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明安全责任,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管 理责任心和积极性,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 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 办法。望全矿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二条按照安全责任和风险的大小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每月扣除 抵押金的数额(见下表)。
第三条 发生“三违”现象的,取消“三违”人员本人当月风险 抵押金;发生轻伤事故的取消本队和主管部室当月风险抵押金; 发生
重伤事故的取消事故单位、主管部室、矿领导当月风险抵押金;发生 死亡事故的取消全矿当月风险抵押金。
第四条各单位当月“三违”人数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 整改总数超过20次(起)的,取消本队当月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 如果当月无“三违”现象,未发生工伤事故,则按下表 规定的每月抵押金额x系数予以返还。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返还表
单位
职 务
每月抵 押金额
(元)
返还 系数
返还金额 (元)
机关
矿长、党委书记、主管安全副矿长
260
390
副矿长、安监科科长
200
300
安监科副科长
150
225
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基建工程部 正职
150
225
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基建工程部 副职
120
180
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基建工程部 科员
100
150
安监员
120
180
检身工
120
180
其它后勤部室正职
120
180
其它后勤部室副职
100
150
其它后勤部室科员
50
75
综采一 队综采 二队
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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