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 (路)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
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中所享有的权利 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凭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 金为 元人
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月一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 乙方同意代替
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 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
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
等;营业设备等全部
归乙方。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
(大写:)
。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
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
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 债权、债务均由甲方
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 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逾期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 的 10%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 任,并向乙方支付转
让费的 10%作为违约金,乙方有对商铺转让权。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 关,但遇政府规划,
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
日期:
乙方签:
日期:
丙方签:
门店转让合同
店转让合同( 2)
转让方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 (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 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 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 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 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 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 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 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 ( 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等条款 )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 ( 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 ) 届满后,该门面装 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 动产与不动产 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 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 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 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 民币 元,( 大写: )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 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 ) 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 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 接手后 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 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 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 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 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 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 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 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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