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体制的思考
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降低行政成本。
一、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模式和成效
我县的招投标统一平台于2004年3月正式运行,其监
管结构和运行机制是根据“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原则建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招投标市场的决策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拍卖等中介机构是执行办理者,招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是监督管理者,招投标中心是为各方主体提供服务的平台,监察局依法对各方主体进行监察。招管办常驻中心,会同职能部门制定规则和办法,统一监管招投标工作,对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派员以常驻或非常驻形式进驻中心,履行其相应职能。当前机制可以用一场足球赛来类比:招管委是足协,职能部门和招管办是裁判员,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是运动员,招投标中心是足球场。
我县招投标工作通过这几年的运行,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07年3月,。下图为我县和全市各工程节约率对比状况。
时间
项目
数据统计
全市平均节约率
我县平均节约率
2004年3月
│
2007年3月
市政工程
15%
%
房屋建筑
%
%
工地整理
%
%
二、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与其他县市相比,综合交易中心运行至今,“综合”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四大交易”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没有进场;二是工程交易中的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没有进场;三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两个中心两套人马,单独运行,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四是场地有限,设施简陋,“硬件”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交易运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这与缙政办发[2003]85号文件明确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待时机成熟纳入招管办统一的规范化监管要求不相符。
(二)标后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突出,招投标成果未能得到切实维护。建设单位没有按招标文件对项目班子的到位率进行考核、监督和处罚;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经理更换及工程量变更比较随意,项目建设“三超”现象较为严重。
(三)违规操作,易滋生腐败。有的个别单位无视有关法律规定,未进入中心公开交易,将本应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公共资源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明招暗定,弄虚作假。有的为规避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只对项目的主体部分进行招标,附属、配套或追加部分随意处置,造成项目费用一增再增,《施工合同》成为一纸空文;有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有的以向招标人或评委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有的中标人私自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形成一些项目高资质队伍中标,低资质或无资质队伍施工,使工程质量和进度无法保障。
(四)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其他县市相比,我县的招投标年交易额为最多(除市本级外),但我县的招管办尚未落实编制,缺乏招管办专职领导和相应科室,县招投标中心是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
(五)招管办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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