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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喜集团
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
语音智能家居平台合作协议
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委托代理渠道合作协议
委托人(甲方): 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 项目的招商引资 及渠道合作 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 由甲方 委托乙方进行 相关 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 v 通语音智能家居该项目 ,并进行独立 渠道销售 活 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 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 遇有投资意向的 业主 ,必须在 3 日内向 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3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 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 渠道销售 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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