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套房契税靳政礙
广州市地税局今日发布了新的房地产交易中关于契税及营业税的 调整通知,通知称将按照财政部最新6号文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 费申报。
广州地税局今日通知称,“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 6 号,以下简称6号文,见链接)的规定,为落实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结 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明确以下操作指引:
一、 从即日起,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 费申报。
二、 对2月25 口后已预受理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 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纳税人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事 宜。
三、 对2月25 口至即日己按原政策3%税率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 6号文规定契税税收优惠条件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交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 询证明》(以下简称《查询证明》,应有出具方盖章才有效)及有关资料, 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四、 对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 请按6号文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手续。其中,需要办 理退税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查询证明》及有关资料。
五、对申报办理退税、补税以及已预受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应
给予“二次办税优先服务”。”
按照今年2月19日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知即6号文,对个人购买 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 上的,%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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