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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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山东大学团委
山东大学社团联合会
目 录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试行) 1
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 5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9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10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指导 12
第一部分 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及实施 12
1 如何进行社团活动的策划 12
2 如何进行活动的申请 13
3 团属场地使用情况说明 13
4 社团活动预告的发布 14
5 社团吸引社会赞助注意事项 14
6 举办活动注意事项 15
7 活动总结 16
第二部分 社团的形象展示与宣传 16
1 社团品牌活动建设 16
2 社团网络建设 17
3 社团海报设计与制作 18
4 社团新闻宣传与报道 19
第三部分 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与建设 21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六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山东大学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 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校相关院系、研究所或机关部处室。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向学工部、研工部提交下列文件:(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四)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七) 社团的终止程序;(八)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在收到筹备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一) 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 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三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在征得团委同意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图章只能是椭圆形或方形,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校校园内进行。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学生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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