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滟澜山工程
项目咨询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鄂尔多斯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人):
日期:2011年 月 日
南湖·滟澜山工程项目咨询、管理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人:鄂尔多斯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委托人)
代理人: 郑 印 (以下简称乙方或代理人)
为使南湖·滟澜山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科学合理,设计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业务和聘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合同中指鄂尔多斯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授权委托人武光平。
2、“代理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咨询业务和工程项目咨询、管理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合同中指 郑 印 。
3、“委托人代表”是指委托人授权派驻本项目的全权代表。
4、“代理人代表”是指代理人授权派驻本项目的全权代表。
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代理人以外与本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南湖·滟澜山工程
2、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工程概况:
第三条 代理人咨询、管理服务范围
1、、协助委托人进行前期工程策划、产品定位。
2、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各项手续办理。
3、进行设计管理,确定设计方案,协调设计。
4、对本工程进行投资造价及合同管理。
5、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监理招标、地勘招标)。
6、对本工程进行施工过程全方位管理。
7、协助委托人进行销售策划及管理。
8、协助委托人进行各项宣传广告方案的审批及管理。
第四条 服务期
本合同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计算至本工程结束,如该项目咨询需延期,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服务费用
1、约定服务期内合同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月(此费用为不含税费用)。
2、付款方式:管理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支付。每月25日后一周内支付当月管理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人职责和权力
1、委托人授权 _ 为本项目代表,负责与代理人联络工作,协调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及周边群众的关系,办理相关行政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2、对工程项目管理行使决策权。
3、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
4、有权向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5、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当委托人认定并确有事实证据证明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不按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时,或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时,或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实际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其相应的工作人员,或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有权要求代理人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签约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