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一连一生”干部管理办法.doc一三四团“一连一生”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团场“一连一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加强对“一连一生”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体系,努力培养具有坚定信念和奉献精神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现根据兵、师党委文件精神,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一连一生”是指团场根据兵、师党委“一连一生”工作要求统一选聘到基层农业单位任职的具有正规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条 “一连一生”工程是实施“人才强团”的重要战略举措,要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团场农业生产一线锻炼成长、献智献力,在政治上勤关心、生活上多照顾、工作上严要求,使高校毕业生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
第三条 全团25个农业连队,到2010年要全部达到“一连一生”工作目标,到2015年要全部达到“一连两生”工作目标。
第二章 选聘任职
第四条 “一连一生”干部的选聘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双向选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被选聘的“一连一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兵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思想作风好,热爱基层工作,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吃苦耐劳,艰苦朴素,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4、具有正规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
第六条 “一连一生”干部的选聘工作在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政工办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由团政工办负责制定选聘计划;
2、由团政工办向师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在师市人事人才网站刊登公告或由团政工办组织人员直接到高校招聘;
3、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院校就业推荐书,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书到团政工办报名;
4、由团政工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等情况进行考核。选聘“一连一生”应坚持“四个优先”,即:中共党员优先,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先,专业对口的优先,有一定工作经历、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先。
5、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个人提出志愿与组织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办法,派遣到团场基层连队任职。
第七条 选聘到团场农业连队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均担任连队科技副连长或技术员职务,可兼任本单位政工员、团支部书记或青年工作站站长职务,前3年不占连队领导职数,3年之后转正定级,通过推荐参加民主选举担任连队主要领导或副职领导。
第八条 选聘的“一连一生”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职工群众评议、团政工办考核,能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用,不能够胜任现职的予以辞退。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一连一生”干部在本单位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团党委的工作部署;
2、负责整理资料、档案管理、起草文字材料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及网络设备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共青团支部或青年工作站工作,引导带动青年职工创业致富;
4、在本单位确定“一连一生”干部责任田,做好作物成长和田间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团场农业生产提供第一手详实、准确的资料;
5、参与讨论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6、配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完成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7、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十条 鼓励“一连一生”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积极创业,发展致富项目,带领职工群众共同致富。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一条 选聘的“一连一生”干部在团部统一安排住宿,3年内免交房租、水、暖、电费,一次性配备价值3000元的生活用品、用具作为安置费;从首月工资中暂扣500元被褥费用,在试用期未满离团的扣除此项费用,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予以补发。农忙季节由所在连队在连部安排食宿。
第十二条 选聘的“一连一生”干部,工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工作前三年由团场统一核发工资,标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1200元/月,大专学历1100元/月;三年后其工资待遇转入所在单位,按照同级别人员定级确定。
2、选聘的“一连一生”干部参与所在单位年度效益工资及各类奖金的分配,标准与所在单位副职领导干部一致。以各种原因离团的“一连一生”干部取消本年度的效益工资。
3、三年内提拔任用的“一连一生”干部工资待遇按照新任岗位参照团场同级人员确定。
第十三条 选聘的“一连一生”干部在团场工作满1年后在本团购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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