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法案》的自由与不自由 2015 年6月2 日,美国参议院以 67 票对 32 票的优势,通过了《自由法案》( USA Freedom Act ) 。当天晚些时候,美国总统奥巴马即签署了该法案。至此, 《自由法案》正式替代了自 2001 年起施行,且在 14 年间一直争议不断的《爱国者法案》( USA Patriot Act )。《自由法案》的通过与施行,可谓自 2013 年美国前中情局雇员斯诺登曝光美国国安局( NSA ) “棱镜”监控项目以来,美国首次针对监控项目所作出的大规模改革。图为美国总统奥巴马(右) 在白宫会见司法部长, 并正式签署了《自由法案》(图/ 东方 IC) 美国《自由法案》的背景与缘起 2001 年的“ 9?11 ”恐怖袭击, 对于整个美国而言无疑是挥之不去的一场噩梦。这一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令美国政府痛定思痛, 决定采用防患于未然的方式来加强美国本土的安全。为此, 时任美国总统的布什在当年 10月 26 日时,以反恐之名授权美国国安局可不经国会允许,即使是在无证据的前提下亦可对美国公民及其他生活在美国本土的人进行监听, 且以此为核心迅速通过了《爱国者法案》。前述法案规定, 美国司法部门与情报部门无须经过批准, 即可以对手机用户的通讯信息予以监控, 调取个体银行信用记录以及对互联网上的个人通讯进行检查。在《爱国者法案》的授权下, 美国国安局获得了三项尤为特殊的核心权力。第一项权力即允许安全机构对于个体的监控行为,可不局限于电话以及电子设备。第二项权力即允许执法部门有权对任何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信息予以调查, 并可大规模收集公民通话记录与资料, 主要用于对“独狼型”恐怖活动嫌疑人的追查。第三项权力则是该法案 215 条款中所规定的政府在反恐名义下对公民个人资料拥有的调查权。《爱国者法案》饱受诟病, 且最具争议的焦点即是其对于公民信息与隐私的获取。尤其是 2013 年爆发的“棱镜门”事件,更令美国各界为之哗然, 大量普通民众对于自身个人隐私遭受的侵害极度不满。但即使是在这一前提下,《爱国者法案》仍在 2006 年、 2010 年, 甚至是爆出“棱镜门”事件后的 2013 年,由美国国会数次对前述法案的核心条款与规定的有效期予以了延期。为寻求《爱国者法案》的替代法案, 2013 年 10月 29日, 美国共和党参议院吉姆? 塞斯布雷奈向众议院提交了《自由法案》。该法案被视为一份“兼顾与平衡方案”,因为其既可以保证情报部门对于恐怖分子的监控,又可以确保美国公民隐私权不被侵害。自“ 9?11 ”事件后, 美国一直在本土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做着两难选择。由《爱国者法案》而引发的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监控, 也似乎成为了美国民众为“爱国”而付出的代价。不过, 因个人信息监听而频频爆出的负面消息,令美国民众对于自身个人隐私受损进而提出强烈谴责与抗议。最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其总统任期行将结束前,于 2015 年做出了大幅改革国安局监听项目的承诺。当地时间 5月 13日,《自由法案》在美国众议院以 338 票赞成对 88 票反对获得了高度支持率。美国白宫亦对前述法案明确表示了支持, 并将该法案称作是衡”。6月2 日,美国参议院以 67 票对 32 票通过了《自由法案》。美国总统奥巴马随后在推特上发表消息称,“很高兴能够看
《自由法案》 的自由与不自由.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