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委托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协议书夏地税代字( 2008 )第 002 号甲方:夏邑县地方税务局地址:夏邑县圣源路北段西侧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邑支公司地址:夏邑县雪枫路孔子像西 200 米路北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甲依法与乙方签订如下委托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协议。。一、乙方为在我县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代收代缴车船税是乙方的法定义务,乙方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二、乙方应指定专门的办税人员具体负责办理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乙方的单位负责人、具体办理代收代缴税款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代收代缴工作,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三、乙方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范围是:车船税征税范围内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需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四、乙方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 乙方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五、对纳税人直接向甲方申报缴纳车船税的, 乙方在销售交强险时,凭甲方向纳税人开具含有牌号等车辆信息的完税凭证,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然后将完税凭证的原件随交强险业务一并存档备查。六、乙方在向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随交强险业务一并存档备查。七、乙方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及滞纳金,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和《保险业专用发票》,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证明。八、乙方在销售交强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销售信息系统。九、乙方应在每月终了后 15日内向甲方如实报送上月《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附件 1)、《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明细表》(电子资料) (附件 2 )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并解缴上月代收税款及滞纳金。十、乙方要做好机动车投保、缴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档案保存、整理工作,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年。乙方应接受主管甲方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十一、乙方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甲方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十二、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代收税款手续费。十三、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对于保险监管部门和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十四、甲方要做好对乙方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免费提供车船税宣传资料, 帮助解决代收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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