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 2010-1-15 11:19:36 被阅览数: 3368 次来源: 宜昌住房公积金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缴存人及配偶在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 办理了商业性购房贷款, 偿还商业性购房贷款,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提取注意事项 1 、本条款所指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定义:指缴存人及配偶在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 购房合同签定 1 年以内, 且发票时间与合同相符),办理的商业性购房贷款。 2 、第一次申请还贷提取的需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登记表》。夫妻双方亲自持公积金联名卡( 暂未办卡的提供还贷专用存折)、《购房合同》原件、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凭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最近三个月规则还款凭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在营业部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登记表》所载内容未发生变化, 再次提取时不需办理。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所载明购房地址、幢室号等要素应一致。 3、缴存人或其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 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4 、在还款期内,所有提取人每年集中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帐户余额可保留 1 元。 5、申请大额还款或提前还清贷款提取的, 应先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再到中心营业部办理提取, 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银行还款凭证载明的还贷金额。 6 、第一次办理还贷提取业务须提取人亲自到场签字确认。以后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7 、提取金额分别转入《提取公积金还贷登记表》指定账户。二、提取应提供的资料 1 、缴存人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 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 、《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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