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饮用水安全我国亟须从源头防治水体 POPs 污染原本计划于 7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城乡供水机制不完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能力建设滞后、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已推迟至 2015 年再行实施。对此,专家表示,为确保饮用水安全,确实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除了检测能力的建设, 从源头加强对水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O rganicPollutants ,简称 PO Ps) 的防治尤为重要。危险的 PO Ps 多年专注于 PO Ps 研究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余刚教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生物食物链( 网) 积聚、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有机污染物质。 PO Ps 有四个特性,即持久性、生物蓄积性、高毒性和挥发/ 半挥发性, PO Ps 可以存在于水体、土壤、大气、生物体中,并且可以通过风和水流传播到很远的距离。 PO Ps 对生物体危害巨大,不仅可能会使人类婴儿的出生体重降低,发育不良,骨骼发育的障碍和代谢的紊乱, 并且还会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和生殖系统造成危害, 影响人类内分泌系统, 导致生殖功能异常、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调, 不仅对个体产生危害, 而且对其后代造成永久性的影响。此外,一些 PO Ps 还有致癌的作用,促进肿瘤的成长,并且使一些器官发生病变。即使是低浓度的 PO Ps 物质也会对生物体造成伤害,例如,二恶英类物质中最毒者的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 1000 倍以上, 号称是世界上最毒的化合物之一, 克二恶英就可导致数十人死亡。并且 PO Ps 能够持久存在,能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从而造成更大的危害。鉴于 PO Ps 对全人类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 为淘汰和削减 PO Ps 的生成和排放, 国际社会于 2001 年5月 22 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 。首批列入公约受控名单的 12 种POPs 分为 3 类―――即有机氯杀虫剂:滴滴涕、氯丹、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毒杀芬; 工业化学品:六氯苯和多氯联苯; 工业生产过程或燃烧生产的副产品:二恶英( 多氯二苯并- 对- 二恶英) 、呋喃( 多氯二苯并呋喃) 。目前,全球已有 22 种 PO Ps 列入公约受控名单。我国是 2001 年5 月 22 日首批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公约于 2004 年 11 月 11 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我国水体 PO Ps 含量高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曾永平等人通过对现有数据的整理与分析, 初步评价了中国主要水系和沿海水域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浓度分布状况,发现这些水体大多受到 PO Ps 污染,且 PO Ps 含量处于全球范围值的高端。曾永平等人的研究显示, 中国五大河( 长江、黄河、珠江、淮河和海河) 都不同程度地受到 PO Ps 的污染,其中处于北方的黄河中有机氯农药的污染程度,尤其是六六六,比处于中南部地区的长江与珠江要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中滴滴涕的限值为 1000 纳克/升; 中国的河流和湖泊中滴滴涕的浓度均低于此限制值。但如果采用欧盟标准,即限制值为 25 纳克/ 升,中国多个水域如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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