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苍海煤矿防火制度
1、 认真落实井口搜身制度,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2、 关键通通风机房、 绞车房、 变电所、 器材库、 木工房、 油脂库等地点严禁烟火。 井口房、 通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3、 杜绝延燃电缆、 延燃风筒和非阻燃皮带入井。 高瓦斯工作面严禁使用耙矸机装煤岩。
4、 井下巷道、 硐室不准存放可燃油类, 井下使用润滑油 、 棉纱等要放在带盖铁桶内, 使用过残油严禁乱倒乱放。
5、 井下炸药库、 机电硐室、 检修硐室、 材料库、 井底车场, 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周围巷道全部必需配置灭火器, 灭火砂及消防铲等。
6、 全部皮带机头、 机尾配齐(不少于两台)灭火器、 洒水设施并正常发挥作用, 按要求装好清煤器、 过流、 过热保护、 烟雾保护和堆煤保护, 并确保正常使用。
7、 井下机电硐室、 火药库、 风动工具清洗硐室及充电硐室出口装设向外开防火铁门。
8、 井下消防水水质、 管路, 必需符合《规程》要求, 井下供水管路系统, 每隔100米设支管和阀门。
9、 井口房20米范围内及井下全部工作面确实需要焊割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 并有矿长、 矿总工、 安检科、 通风队、 机电科、 调度室同意, 现场必需有安检人员、 瓦检员、 施工单位责任人监督。 能在井上处理, 或其它措施处理, 决不要在井下烧焊, 每烧焊一次若没有方法罚款1000元。
10、 井下炸药库和全部机电硐室, 全部必需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1、 井下局部反风设施和主通风机反风设施全部必需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并常常检验维护, 确保安全可靠。
12、 井上下一旦发生火灾, 必需立即开启救援预案和灾难预防处理计划。 现场人员按制订专题安全技术方法, 并以现场灭火为主, 电气设备着火时, 应首先切断其电源。 在电源切断前, 只准使用不导电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全部井下工作人员全部必需熟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并熟悉本作业区域内灭火器材存放地点。
13、 严禁非专员及非紧急事故类时使用及移动消防设施、 设备, 不然按《织金县苍海煤矿消防设施、 设备、 器材维护及使用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消防设施、 设备、 器材维护及使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 预防和降低火灾,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遵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基础标准, 结合本矿实际,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方针, 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由企业领导统一消防工作, 将消防事业发展纳入我矿经济和总企业发展计划, 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装备水平同我矿经济和企业发展需要相适应。
矿内消防计划必需纳入矿区总体计划。
第四条 安通部是消防工作监督机构, 具体负责消防管理、 监督工作。 其它部门消防工作, 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机构给予帮助。
第五条 关心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预防火灾, 保护消防设施, 参与灭火和灾难救助, 是全矿每个职员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部门或个人, 我矿(企业)应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消防责任
第八条 安通部依据权限推行下列职责:
1、 落实实施消防法律、 法规,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检验指导消防工作;
2、 参与编制并实施矿区消防计划, 监督矿区消防计划实施;
3、 负责矿内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施工中消防监督, 并对工程项目标消防部分进行完工验收;
4、 组织防火检验, 督促、 责令火险隐患整改;
5、 组织指挥火灾扑救, 负责火灾原因调查判定(认定), 进行火灾统计;
6、 参与社会抢险救援;
7、 法律、 法规要求其它职责。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 推行下列职责:
1、 制订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 灭火方案和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方法;
2、 按国家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落实定时维护、 保养方法, 确保其完好有效, 改善防火条件, 开展消防安全检验, 立即消除火险隐患;
3、 管理本单位群众性义务消防队或防火员;
4、 对职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训练;
5、 组织火灾自救, 保护火灾现场, 帮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十条 安通部、 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多个形式,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提升全矿职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各施工工队必需协议中签订相关消防安全内容, 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推行
企业消防器材相关规定样本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