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歌手协议
协议编号: 1001
甲 方:
合作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 编:
电 邮: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签约歌手,乙方成为甲方中国电信签约艺人。为规范双方在协议期间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
可以获得甲方原创音乐作品的演唱授权。
乙方非中国电信的公开的、商业性的活动可以不获得甲方的许可,包括接受媒体的访问、承接媒体广告、商业演出、出席各种公益或者非公益活动等。
可获得甲方自有电信渠道所有推广。
可以得到甲方网站指定专业音乐人士的专业指导与点评。
优秀歌手,可以免费享受其演唱歌曲的专业制作效果以及混缩。
可以享受甲方网站提供的专门宣传页面。
优秀歌手可以获得甲方为其免费拍摄专题MV的机会。
可以获得中国电信为其提供的“音乐巡演”演出及宣传机会。
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签约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及信息。
必须服从甲方举办的“音乐巡演”演出
甲方不支付乙方演出费用,但可免费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培训、形象、舞美设计等服务以及
车旅食宿。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名誉,不得发表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名誉的言论,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名誉的行为。
乙方需将自己所演唱的作品交于甲方做中国电信领域的音乐增值业务和推广。
为了保护甲方为乙方所做宣传工作的成果,乙方须协商后方可更改其艺名。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参与与中国电信属同质竞争企业的演出活动,其演唱的新作品必须保证在中台首发并独家发布三个月。
乙方要保证在每季度制作新歌不少于一首。
在接受媒体、广告、商业演出、出席各种公益或者非公益活动、都应该认同自己属于中国电信原创艺人的身份。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为有利乙方所演唱的音乐作品的宣传和推广,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的形象、语言、生平介绍、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乙方同意,乙方演唱著作权属乙方所有(包括署名权,邻接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资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甲方有权进行各项在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商业运作,例如提供声讯、歌曲下载、试听、流媒体、手机彩铃铃声等无线增值业务方面的服务。并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以上服务所得利益的百分之五十费用。
如乙方无能力完成的电信机构安排的活动,或乙方有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演唱、表演等技巧和水平进行准确地评估,并为乙方进行专业上的指导。同时,甲方将已经拥有的所有有利于乙方专业水平提高的资源无保留地运用到乙方身上,积极为乙方专业水平的提高开拓更广泛的资源。
对于乙方参加电信机构的演出,负责乙方的培训、形象、舞美等设计,并不定期邀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对乙方进行指导或训练。
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自身的综合素质、作品的风格、市场动向等条件而为乙方制订可行、有效的宣传推广方案并执行,在宣传期内,乙方参与宣传的费用包含:形象拍照、舞美设计,服装造型等服务以及车旅食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关于音乐作品的挑选、制作及著作权归属
乙方演唱甲方的音乐作品的挑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作品挑选的意见不能统一时,由甲方最终决定。
对于双方合作的作品,甲方以制片者的身份享有所有作品的著作权,乙方享有署名权和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经济利益。
属于乙方单方面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乙方。
违约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提前解除。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
--- 元人民币经济赔偿的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获得甲方---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除本协议相关条款有特别约定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获得乙方---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协议的变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双方可以变更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创作、录制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合法权利音乐作品,乙方必须以授权歌单的形式增补授权给甲方,增补之授权歌单为本协议之附件,适用本协议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体现。
5、由于地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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