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事故能分清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避免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发生,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以下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1、凡进入现场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醒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项目部及班组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入场新工教育,安全专题会,安全周一例会和安全交底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岗位责任区,做到一级负责,作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要落实到人。
3、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三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即要使事故得到处理,又要使事故产生的漏动有防范措施。
4、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非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残为工伤事故,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病死,蓄意违章造成的伤残事故不列如工伤事故处理范围。
5、事故发生,首先要查工长、安全员、班组长,是否对职工有书面安全交底,交底是否落实到人,项目部是否有安全教育,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中无交底,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的安全事故,对责任人(主管领导、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出100元以上500以下的处罚。
6、对施工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和见证人写书面材料,报项目部。由安全员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划清责任,依据项目部制定的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提出步处理意见,交主管领导会同安全员处理,1000元以上的工伤事故要经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1)施工中发生的不可意料的工伤事故处理:项目部承担全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和护理费,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公司规定付给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
(2)施工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处理:视其情节项目部承担50%—80%工伤费用,其余20%—50%由责任人承担,(工伤费用包括: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和工人工资)
(3)施工中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对违章指挥者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
(4)施工中的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工伤事故,项目部承担的工伤费用最多不能超过30%,其余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5)施工中由于被他人的伤害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其情节肇事者负担工伤人工费的50%—100%受伤者如果安全“三宝”齐全,未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则不负担所有工伤费用,否则,要视其情节承担费用在50%以内。
(6)如果有可能留下后遗症的工伤;需要做一次性经济处理时,要由项目部研究决定。
7、工伤事故以外的事故处理:
(1)由于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而造成的受伤事故处理,首先按责任大小对当事人进行500元以上内经济处罚,然后分析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原因,分清责任,由主要责任者负担受害者50%—100%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治疗期间不发看护费和误工工资。双方都有受现象则按规定进行互补处理,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费用。
(2)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交公安机关处理。
(3)在现场以外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项目部不参与事件的处理。
(4)由于自杀、自残、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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