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管理办法为了管好、用好汽车, 确保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安全、可靠满足生产使用, 根据公司《汽车管理办法》, 并结合榆横运营指挥部的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汽车的管理 1 、管理原则:遵照国家法律、法令、《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汽车管理工作。 2 、管理目标:落实制度,消灭违章,精心保养,安全行驶。 3 、管理分工: (1 )书记负责所辖汽车安全运用的组织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车辆运用的部署工作。(2 )综合办公室负责所辖汽车的业务管理和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3) 综合办公室负责指挥部车辆派车安排和车辆运用、维修、核算台帐登记; 综合办负责所辖生产用汽车的协调运用、调配调动和汽车的日运用动态台帐登记、派车单及其公里数、相关费用的核定工作。(4 )各车间、站、工区配置汽车的,由车间、站、工区负责人承担司机日常管理、汽车派车以及汽车的安全运用管理工作。 4 、汽车管理人员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汽车管理办法》。(2 )安排汽车使用时,责任管理人员必须询问清楚司机的身体状况和汽车的安全状态,符合要求方能安排出车。(3 )每月定期对汽车安全运用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安排汽车使用,应按照保证指挥部领导公务用车和优先生产用车及兼顾其他用车的原则,合理安排。(5 )负责对违章、违纪司机的调查处理工作。(6 )负责督办司机对各种证件的审核,审查各种费用的交纳。(7) 指挥部成立汽车维修鉴定小组, 成员由分管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行政副主任组成。负责对指挥部所属汽车提报维修项目、零配件更换的鉴定工作, 提出车辆维修意见。 5 、日常管理: (1 )专职司机本人在岗时,严禁将车辆交予其他任何人驾驶; 专职司机休班、休假期间由指挥部确定的兼职司机驾驶车辆。(2 )司机原则上实行正常班制,每周正常班期间禁止饮酒,有违反者视为旷工;当车间、车站、工区安排周六、日生产检修工作时, 应保证生产用车, 酌情实行调休。指挥部日常、节假日、防洪、抢险值班由综合办的司机轮流担当, 司机外出离开榆林地区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挥部指定地点, 车辆钥匙交指挥部值班室。指挥部司机值班地点为指挥部司机室。(3 )司机负责其驾驶汽车性能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和车内外整洁, 各种工具、备品齐全、完好。在担当值班期间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油料充足,随时能够出动。(4 )禁止司机将车借给其他人员和其他单位使用,否则后果自负。(5 )禁止司机将车开往自家停靠,一律停靠在单位指定的地点。(6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7) 派车单: 每趟一张, 派车人填写年、月、日,起、止点, 出发里程表数, 返回里程表数由用车人在派车单签认。(指挥部领导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签认) 对与核定公里数不符者将追究责任。车辆完成任务返回单位后, 驾驶员应及时向派车人报告并上交派车单。(8) 配置车辆的车间、站点、工区、班组指定专职(或兼职)司机驾驶。(9 )车辆定点停放地点确定。指挥部车辆停放在指挥部办公楼前;各站点、工区车辆停放在站点、工区院内。( 10) 指挥部领导及各室工作人员用车, 应提前将用车计划通知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根据车辆去往方向, 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减少用车次数,实现双增双节。在其他车间、站点、工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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