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企业运输费用管理规范
制度名称
销售企业运输费用管理规范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企业的运输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主要包括对运费支付、运杂费、二次运费和过路过桥费的管理。
第2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3条 配送中心负责运输费用的统计、汇总,并进行初步审核。
第4条财务部负责运输费用的最终审核与结算。
第3章运费支付
第5条 配送中心核单员及时收回运输单据并进行核对,每周四之前整理好上周运费明细,并分两次(每 月15日和每月月底)把运费清单交到财务部。
第6条 财务部收到运费清单后应核对送货单据结算是否有效、完整,运费计算标准及累计金额是否正确 无误。
第7条财务部核对单据后交给配送中心经理审核,由其确认各承运车队是否有遗留问题。
第8条 运费清单经配送中心经理审核后交客服部经理,由其确认各承运商是否有未解决完的售后投诉问 题。
第9条 客服部经理审核完后,由财务部经理审核总运费是否超岀定额。若在定额内,财务部经理签字后, 即可结算运费;若超岀定额,需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才可结算。
第4章运杂费的管理
第10条 除配送中心经理外,企业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租用社会车辆。
第11条 运输车队一次性发生运杂费超过 1 000元的,必须上报配送中心经理审批。
第12条财务部在结算运杂费时,如没有相应手续不能给予结算。
第5章二次运费的管理
第13条 二次运费产生后,配送中心核单员必须分析二次运费产生的原因,进行原因的分析与归类(具
体如表5-1所示),并严格依据单据进行申报与结算。
表5-1 二次运费产生原因分析表
原因 具体分析
我方原因
商品或客户信息记录错误,配送中心相关人员工作失误等
生产厂家原因
产品质量及性能有问题等
承运方原因
因服务不规范与服务不到位导致用户拒收;送货前未与用户联系岀现的各类问题
用户原因
用户不满意退货及选择商品失误等
配送外残原因
送至用户家,外包装完好无损,开箱验货时货物岀现外残等
第14条 没有单据或证明的二次运费,一律不予结算。对于私自伪造相关单据或证明的,除不结算运费
外,还要对当事车辆进行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并罚款 200〜500元。
第15条 二次运费承担
•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二次运费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由于厂家原因造成的,二次运费由厂家承担。
3•由于承运方原因造成的,不予结算二次运费,并按相关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的,二次运费由用户承担。
5•由于送达后发现外残造成的,按额度进行分析,额度内的给予结算二次运费,超岀额度的一律不予结 算二次运费。
第16条 二次运费控制措施
1 •送货人员领到《派车单》后,必须主动与用户联系。核对用户的姓名、电话、商品信息是否一致,并 提醒用户准备好提货联。
2•凡在配送中心岀库发送的各类商品,需要开箱检验的,在岀库时可以开箱查验外观;外包装完好的, 不需检验,直接装车送岀。
•商品岀库时,送货人员必须仔细核对商品型号、数量是否一致。
4•商品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外包装无损而商品有外残,用户要求调换的,送货司机在经配送中心经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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