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山 大 学 文 件
中大研院〔2016〕112号
中山大学关于公布2015级硕士研究生获得
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及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70号),经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选拔推荐,研究生院审定,共批准327名2015级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格,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公布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列入各招生单位及导师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专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人数将在博士研究生报名之前作为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已
使用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应在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说明。
2.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资助体系试行方案》,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除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但是,由于成绩不合要求,破格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不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3.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资助体系试行方案》,招收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的导师,应在该生硕士阶段二年级起,提供配套投入。配套投入标准按博士生三等奖助金的导师配套标准,即A类每生每月500元,B类每生每月300元,具体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该学年导师的配套投入,待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阶段后,与博士阶段导师的配套投入一并划拨。进入博士阶段后,导师的配套投入按常规要求管理。
4.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一般不得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放弃硕博连读资格以及已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至少应在答辩前1个学期提出申请。学校将自申请之月起停发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已一次性发放的学业奖学金,学生应以月为单位返还。该生后续学习阶段,在正常学制内,只能享受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
5.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2015级硕士研究生,应按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具体信息见中山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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