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严谨比较: ?1、现场位于 308 国道 357 公里处路段南侧, 向东 20 米处是 357 公里路段标志, 北侧 25 米处是兰花饭店。?2、看吧, 由澄清的河水慢慢往上看吧, 空中, 半空中, 天上, 自上而下全是那么清亮, 那么蓝汪汪的, 整个的是块空灵的蓝水晶。这块水晶里, 包着红屋顶, 黄草山, 像地毯上的小团花的小灰色树影;这就是冬天的济南。比较: ?1、她和他同村, 年方 19岁, 出落得清水芙蓉一般: 那亭亭玉立的风姿, 白里透红的瓜子脸, 两泓波动秋水般的眸子,还有那如云的秀发,荡漾着甜美的笑靥,常常令他销魂。?2、原告: 程云,女, 1954 年3月2 日出生, 汉族, 山东省×× 县人, 济南市×× 计算中心干部,住本市××× 小区南区A楼 301 室。一. 准确要求: 选字、遣词、造句和标点符号必须准确。例二 1. 被告人贩卖走私珍贵历史文物。 2. 被告人张三分得手表、钱的一部分。 3 、被告人王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晚看到一名 1988 年5月2 日出生的被害人李某,即生奸淫之恶念。 4、在漆黑的夜晚,被害人看见前面 100 米左右有个人影在晃动。“毁人容貌”与“伤人容貌”?5、被告人王 XX 追求本厂女工林 XX 遭拒绝后得知林 XX 正与本厂男工史 X 谈恋爱, 十分嫉恨,扬言要对林 XX “毁容”以“雪耻”。某日 X 时,王 XX 携一磨利的尖刀闯入林所在车间, 用尖刀朝林 XX 面部刺去,致使林 XX 鲜血直流,因在场其他工人奋力制止,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法医鉴定:林 XX 面部、嘴角三处受伤,伤口最大处为 6. 5CM × 5CM 。?庭审中,公诉方指控:被告人在“我要用刀子破她的相,使她终身受罪”动机引发下,用刀刺伤林 XX 脸部,至今留有 6CM ×5. 5CM 的疤痕,毁损了被害人容貌。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重伤罪处罚。而辩护人辩称: 本案被害人伤情的实际结果是轻伤, 所以被告人只是“伤人容貌”而非“毁人容貌”, 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轻伤罪处罚。例三( 古代判词)? 1 、其情可悯,其罪可诛。? 2 、勒镯揭被 3 、驰马伤人 4 、从大门而入注意?在提高自身驾驭语言文字能力的基础上注意: ?第一,避免错别字的产生。?包括繁体字和异体字。?第二,不生造词句。?包括简称。?是指对于有几件事或者数罪的,为了突出主要事件,或者重点罪,而将主要事实或者主罪提前, 次要的后移, 主要事实或主罪详写, 次要事实或次要罪行略写, 不受时间顺序约束的叙述方法。例--- ?被告人王某于×年3月 20 日晚窜入本村农民李某家,见李某家只有李某的爱人黄某在家,顿起淫念。王某从院中抄起一根木棒闯入室内,以木棒威胁黄某脱掉衣服,黄某不从,奋起抢夺王某手中的木棒,并大声呼唤“有坏人”,王某见势不好,用木棒猛击黄某头部一棒,当即将黄某打到, 造成黄某颅骨损伤, 形成休克状态, 后经邻居闻声赶来, 送往医院抢救, 目前仍未脱险。被告人王某企图强奸黄某未遂,致人重伤后逃跑。于第二天被某县公安局抓获。?被告人王某自× 年以来, 还多次盗窃本村及邻村的财物, 先后作案 20 余次。共盗得黑白电视机 1 台,小型收音机 4 台,自行车 3 辆,人民币 1500 元,各种衣物 50 余件,除电视机及收音机 3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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