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docx渔业船舶检验计费标准
目录
1 •总则
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
建造检验
1 一般规定
2船舶构造(船体和栖装)
3轮机
4电气设备
5轮机自动化
6冷藏装置
7锅炉
8载重线
9吨位丈量
10稳性批准
11消防设备
12救生设备
13航行设备
14信号设备
15无线电通讯设备
16防止油类污染
17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
18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19渔捞设备
20起重设备
营运检验
1 一般规定
2船舶构造(船体和栖装)
3轮机
4电气设备
5轮机自动化
6冷藏装置
7载重线
8吨位丈量
9稳性批准
10消防设备
11救生设备
12航行设备
13信号设备
14无线电通讯设备
15防止油类污染
16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
17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18渔捞设备
19起重设备
20坞内检验
4. 21尾轴抽出
4. 22锅炉
4. 23修理检验
拖航检验
6•临时检验及其他
1临时检验
2公正检验
3展期检验
4免除证书的签发
5船舶使用石油液化气设备安全检验
6. 6损坏检验
6. 7临时适航性检验
6. 8远洋渔船勘验检验
6. 9境外检验
6. 10渔船设计单位资格认可
6. 11渔船修造厂资质等级认可
证书和检验报告
1 •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渔业船舶检验的计费。
1. 2检验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F = N* C* K
式中:
F——应收的检验费或认证费(元)
N——基数(元)
c——系数:由船舶的类型、结构装置和船龄确定。
本规定未特别指出者,c取1・0
K ——因素:、T类航区渔 . IK 业船舶k值为0. 54、其他船舶k值为1. 0。
1. 3渔业船舶检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本款规定交 纳检验费:
1. 3. 1渔业船舶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费在审查完毕收到退 审文件前一次付清。
1. 3. 2新建渔业船舶检验费分三次交纳:
安放龙骨时交纳30%,船舶下水时交纳30%,检验工作结束交 纳 40%。
1. 3. 3营运船舶检验费在检验完毕领取证书、报告时一次付 清。
1. 3. 4申请人应在收到检验费帐单15天内,交纳检验费。逾 期末交纳者,每日按应交检验费总额的2%。加收滞纳金。
1. 4验船师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驻地的市(县)辖区之外,开 展船舶检验所必需的差旅费、交通费以及通讯联络费用按国家有关规 定收取。
1. 5申请检验的船舶如不在原来约定的地点,或者由于申请人 其他原因致使验船师往返的,除按国家规定收取差旅费外,根据途中 往返和等待时间(每昼夜以8小时计),每人每小时收费30元。
1. 6如申请人撤回、中断或延迟已进行的检验,船舶检验机构 将按完成的工作量收费。
1. 7应申请人要求,验船师在法定假日、休息日和临时加班进 行检验的,每人每小时收取加班费50元。
1. 8验船师在途中时间超过2小时的,除按规定收取差旅费外, 超过部分的时间(每昼夜以8小时计),每人每小时收费30元。
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
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费,图纸审查与建造检验为同一 检验单位,第一艘船舶的图纸审查费按建造检验费的30%计收,第 二艘及以上的船舶图纸审查费按建造检验费的5%计收;购买已经审 查合格的全套图纸及技术资料转移到异地建造,建造地渔业船舶检验 机构的图纸审查费,第一艘船舶按建造检验费的15%计收,第二艘
及以上船舶的图纸审查费按建造检验费的5%计收。
建造检验
3. 1 一般规定
建造船检验费按本章规定的基数计算。
3. 2船舶构造(船体和栖装)
序号
总 吨 住
N
1
未方5 1 0
500
2
1 0~20
600
3
30
300
4
3〜 越50
I, 200
5
100
I, 68 0
6
1 00200
2, 530
7
300
3, 48 0
8
500
5, 28 Q
9
5 700
7, 08 0
10
7 00—I, 000
9, 780
11
I, OOO—2, 000
9, 730^$- 100・迄吨力o 750
12
2, 000—itM^ 4, 000
17, 280 I 00 •迄化力。500
13
4, 000-^0?® 6, 000
27, 230 I 00 吉®。430
14
6, 000及以上
35, 880^ 100 .^^?o 330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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