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doc璧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激励其积极性,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解聘)以及享 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 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 〔2000〕138号)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号)的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
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
人员、工勤人员(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L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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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 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 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 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 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第六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 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 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 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 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 作中成绩突出。
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
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 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 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 成重大失误。
(三)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
好。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 作任务较差,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 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 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操作规程,出 现工作事故或造成重大失误。
以上各类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意测验中,称职率必须在 90%以上。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被确 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 ,最
多不超过15% (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足7人的,归并集中由口长单位或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考核b各单位拟定的优秀等次数额送其主管部门 汇总报县人事局审批后组织实施。未经县人事局审批优秀比例限额的单 位,不得确定优秀人员和颁发优秀证书,擅自确定的优秀人员不得享受
和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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