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doc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闽环保防〔2011〕69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公布选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 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经发局,各有关机构、 单位、企业:
为规范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 机构及人员的管理,有效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有力保 障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 〔2010〕54号)、《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 订)》(闽环保防〔2011J 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等
22家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选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
省环保厅、经贸委根据定期评审情况以及新增机 构情况审查结果,决定选聘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等22 家机构作为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见附 件),聘期两年。原公布的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 名单同时废止。
二、审核咨询机构的分行业推荐管理
对从事强制性清洁生产的有关机构,根据工作业 绩和人员组成情况进行分行业推荐管理。行业推荐范 围主要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即重有 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印制 电路板制造;重污染行业,即火电、造纸、石化、制 药、酿造、印染;产能过剩行业,即黑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水泥制造、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 电解铝、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不属于以上行业范围 的,不予以限制。
从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在推 荐行业范围内从事有关审核工作,原则上不得从事允 许行业范围外的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选聘的各咨询机构在开展审核时,应严格遵守《关 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和《福建省清 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负 责地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努力提高清洁 生产效益。对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 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咨询机构,将按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號细则(修订)》规定责令 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并将 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1年度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选 聘名单
二O 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清洁生产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印发
2011年8月12日
2011年度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选聘名单
序号
咨询机构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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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伟邦市政 环保工程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公益路7号三层
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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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3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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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皮革及 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造纸、石化、制 药、酿造、印染
2
福州现代卓越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817路东 侧妙巷以北五洲大厦写 字楼14层
350001
薛文弟
0591-8756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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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石化、制药、酿造、黑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水泥制造、平板玻璃、电解铝、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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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
唐宁
0591-627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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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石化、酿造、印染、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
4
方圆标志认证集 团福建有限公司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 华兴大厦1号楼10层
350003
林辉
0591-87876284
0591-87841140
火电、造纸、石化、制药、酿造、印染、黑 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水泥制造、平板玻 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船舶及浮动 装置制造
5
龙岩市业通开发 咨询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花 莲路142号(恒兴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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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邓珍
0597-21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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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造纸、石化、制药、酿造、印染、黑 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水泥制造、平板玻 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船舶及浮动 装置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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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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