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临清市中小企业协会。
第二条 临清市中小企业协会是经临清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全市性、由全市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临清市中小企业协会以服务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根据政府要求和企业需要,团结、联合社会各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间的联系,为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而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临清市中小企业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团结教育本协会会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规范企业行为,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 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调查了解并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三)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及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小企业的地位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四) 协调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五) 架设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部门的桥梁,促进企业之间的联合和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的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六) 沟通与国内外协会和各种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企业开展或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 抓好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企业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
(八) 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针对入世后遇到的反倾销、反补贴、反不当竞争等情况,依据国际贸易规则进行咨询和维权服务。
(九) 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企业所需的各种信息,为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技术、项目、合资合作和参与政府采购、国际采购提供中介和相关服务。
(十) 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引导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整体形象。组织企业开展信用互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一) 做好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为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市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四) 爱国守法,诚实守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
(七) 查阅、使用本协会拥有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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