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2007 年修订) 杭师大〔 2007 〕第 117 号为鼓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 或个人) 设立的奖学助学金二大类, 奖学助学金获得者须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具体评选标准。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3.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 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 85 %以上(体育课免休者除外); 二、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限制评选或不得评选 1. 学生在留级、降级、跟班试读期间, 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第 1、3 项的评选;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具备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和师范生专业奖学金一、二等奖的评选资格: ①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率未达到 95 %或体育成绩未达到 75 分的; ②师范生普通话等级考试在第四学年尚未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的。③在评奖学期内有考试不及格科目的。 3. 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已申请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内原则上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三、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标准(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评定比例和奖金额为: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 5%, 每人每学年 200 0 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 10%, 每人每学年 1000 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 10 %,每人每学年 600 元。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标准如下: 1.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测评成绩分别列班级学生数前 10 %、 15 %。 2.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学生数前 20 %。 3.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学生数前 35 %。(二)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是国家为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金额为: 一等奖比例为 5 %,每人每学年 1500 元; 二等奖比例为 15 %,每人每学年 900 元; 三等奖比例为 30 %,每人每学年 440 元; 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普通奖,每人每学年 200 元。师范类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每生均按师范生专业奖学金三等奖奖金额发放。各等级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1. 师范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素质综合测评列班级排名前 10 %,智育测评成绩必须在各科合格的基础上列本班级排名前 15 %。 2. 师范生专业奖学金二等奖素质综合测评列班级排名前 30 %,智育测评成绩必须在各科合格的基础上列本班级排名前 30 %。 3. 师范生专业奖学金三等奖素质综合测评列班级排名前 60 %,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一门。第四学年初评奖时,计算机、普通话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等级,英语须达到合格要求。 4. 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普通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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