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中文摘要绑架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它的危害范围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它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甚至还会引起无法估量的社会负面效应。绑架犯罪在解放前曾横行一时,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基本绝迹, 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死灰复燃,发展到当前已呈现目益严重的趋势,有的绑架犯罪甚至开始带有黑恶势力的色彩。对此,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施行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1997 年,我国更是将绑架罪纳入修订后的《刑法》中,并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刑罚, 这是十分符合现实社会需要的。在此前后,我国的刑法学者一直对绑架罪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由于各种学说林立,产生了众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而不是仅仅在理论上做过多的纠缠。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主体内容分为三章。以下分而述之: 第一章为绑架罪客观方面的问题概览。该章主要是提出问题,论述了绑架罪客观方面存在的三个问题;进而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绑架罪客观方面存在的三个问题主要包括:首先是绑架罪客观行为的单复数之争, 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学者论述不一,有支持单一行为说的还有支持复合行为说的,并且各自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其次是关于绑架罪行为方式的争论,亦即, 绑架罪行为方式是否仅限于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在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上,也存有争议。最后是关于绑架是否要求被绑架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 第二章为争议问题的自我解疑。该章主要是针对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 做出解答。在这一部分,,自己的立场是赞同单一行为说,并对复合行为说提出了批判。对于绑架罪的行为方式,自己的观点是作出限缩性的解释,并不认同夸大“其他方法”;而对于是否要求被绑架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自己的立场绑架罪客观方面问题研究是并不一定必须要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第三章为绑架罪客观方面的相关问题探析。该章概括说来主要是对绑架罪客观方面做了一个补充性的说明。亦即,论述了还可能存在的问题。这部分主要论述了绑架罪和抢劫罪存在的重合问题,批判了以“当场性”作为区分两者标准的观点;进而还论述了绑架、扣押人质与提出不法要求之间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其一,在绑架罪客观行为方面批判了“复合行为说”,并对“复合行为说”提出的质疑进行了解答,进而提出了支持“单一行为说”的理由。其二,对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提出了做限缩性解释,批判了理论界认为的在“暴力、胁迫、麻醉”方式之外,加上“其他方法”的观点。特别提NT绑架罪的法定刑对于定罪的规制力。其三,在绑架罪和抢劫罪的重合问题上,认为传统观点提出的“当场性”来区分两者并不合适, 绑架罪主要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 实力控制他人,从而提出不法要求。本文主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因此,不足之处在于受限于语言原因,中外比较研究比较缺乏。对于这些问题,将继续探索,以期有新的见解。 2 关键词:绑架罪客观方面复合行为说单一行为说 Abstract Abstract Ridnappmg is one kindofextremely seriouscriminaloffense,.its harm scope involves the social politics,the economy,cultural each domain,it seriously violatescitizen’Spersonal rights,even also can cause thesocialnegative effect which isunable kidnapping crime once railamuck beforetheliberationfor awhile,had beenestablished latterin new China basically tovanish,started until on century 80’Storesurge,develops haspresently presented day by day the serious tendency,some kidnapping crimes even startedto have theblack evilforce this,ourcountry legislature, an and thesociety from allwalks oflifeallgave has hi曲ly taken,theprompt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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