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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构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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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构建专题内容
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
安全学校的含义与特征
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安全文化建设的视角
专题内容
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
安全学校的含义与特征
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安全文化建设的视角
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一)
从几起典型案例说起
94万索赔案
范跑跑事件
雷梦佳事件
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
“当我们做对了,没有人会记得;
当我们做错了,没有人会忘记。”
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二)
学校“保护义务”的性质
流行观点:监护(委托监护、临时监护、监护权的转移)
立法:教育、管理和保护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3)
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三)
《侵权责任法》关于学校过错责任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与监护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四)
学校“保护义务”的内容
安全教育
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危险;
对于具有“内在、直接危险性”的教育活动,事前提醒安全,强调规则。
规范管理
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等制度),制定合理、明确的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
确保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教育的内容(中学)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模块三: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初中);
模块四: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中学)
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 强调学科、活动渗透与专题教育结合,贯穿学校教育各个环节。
【附1】《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附2】《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安全教育的内容(小学)
小学低年级侧重:了解危险的存在;知道躲避危险和求生、求助的简单方法、技能;强调个人安全。
小学高年级侧重:认识危险的危害;形成躲避危险的意识;掌握躲避危险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
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小学)
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强调学科、活动渗透与专题教育结合,将安全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各个环节。
【附3】《英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
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6、不与陌生人说话;
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
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
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10、坏人可以骗。
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五)
宏观照看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宏观照看;
不擅离岗位;不让学生独处。
在课间活动期间,对学生活动提供巡视照看;
建立巡查制度;值日教师履行巡查职责。
在放学期间,对低年级学生提供照看,直至完成交接;
建立交接制度;需要交接的家长签字。
对于特定危险,教师应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履行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及时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
采取必要救助措施。(“正常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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