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制表机关: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表号: 009
B(04)—03 编号:2001—05—002 批准文号:(98)质检字第65号
工程名称
管道工程
分部工程
污水沟槽
分项工程名称
厂外管道工程
交底内容
交底部位:工程起点—W2
不得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现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
槽底高程允许偏差为(0—-20mm)。
排水沟平直,泄水坡度均匀,排水流畅,允许偏差为±50mm。
槽底两侧宽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挖槽过程中,使用反铲挖掘机,配运行车运土,挖槽时有专人负责,槽底标高的测量如达到设计标高时,下面还有淤泥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后,挖至好土层。
挖槽时在达到设计标高以上200mm时,停止机械挖土,在槽底转干爽后,采用人工清理槽底,保证槽底标高正确,平整,槽底土壤不受扰动。
设专人负责看泵、抽水,保证抽水不间断,槽底无积水。
开槽的位置、桩线等需经有关人员复核。
交底人
参加人
保管部门:技术质量部保存期:长期 20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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