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人事〔〕100号
相关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
各市经委(经贸委)、 人事局, 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实施。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 请立即和我们联络。
附件: 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 公正、 科学地评价本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 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经济专业人才队伍, 营造人才辈出、 人尽其才、 多出结果社会气氛, 愈加好地发挥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 依据国家和本省职称改革相关政策要求, 结合经济专业特点, 制订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方法, 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评价。 取得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表明其含有负担对应岗位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在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可不受学历、 资历、 职称、 身份等条件限制, 破格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适用于在本省各类企机关及其它经济组织(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下同)中从事工交、 建筑、 农业、 商贸、 餐旅、 房地产、 财政、 税务、 价格、 金融、 保险、 邮电、 工商行政、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和和用人单位签署聘用协议或劳动协议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省外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凡符合本标准条件, 可依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础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热爱祖国。 遵纪遵法, 团结协作, 含有良好职业道德。
第七条 爱岗敬业, 勇于开拓, 努力进取, 有钻研和创新精神。 任期内年度考评或任期考评达成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 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 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 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 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四)获中专学历后, 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 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五)先取得经济师资格, 后取得《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要求学历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须从取得要求学历之日起, 任满一个原岗位基础年限后方可申报。
(六)原取得其它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与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础任职年限)。
第九条 外语条件
能够比较熟练地利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要求免试条件外, 均须参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能够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要求免试条件外, 均须参与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省人事部门要求,结合岗位需要,参与继续教育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 能力和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应含有坚实经济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中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发展现实状况和趋势, 有主持各类企机关经营管理、 项目筹建和经济领域课题研究能力, 能够独立处理关键经济活动中难题, 能够指导中、 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 经济研究、 技术培训等任务。
第十三条 业绩结果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各类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连续2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为提
2021年度标准条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