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在对货物普通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征税范围(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征收消费税。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科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二)酒及酒精
包括五个子目:粮食、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汽车轮胎
(八)小汽车
(九)摩托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1)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
※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9万元/。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 该汽车制造厂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为: (1)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0×5%=(万元)
【例题】某日化公司(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1)9日销售香水4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000元;13日销售香水5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500元。(2)将100箱香水当作节日礼品发放职工。(3)用200箱香水与某纸业公司换取产品用包装箱。 要求:计算日化公司9月份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消费税税率为30%)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再销售,为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 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多少?
【答案】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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